被自行車撞傷是否算工傷,主要取決于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情境和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的“交通事故”不僅限于機動車事故,也包括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事故。因此,如果工人在上下班途中被自行車撞傷,且非本人主要責任,那么該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要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事故現(xiàn)場證據(jù)(如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等。工傷認定結果將決定受傷工人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yī)療費用報銷、傷殘津貼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人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則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因此,在處理此類情況時,應盡快收集證據(jù)并咨詢專業(yè)法律顧問,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