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一般不構成違約。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簽訂服務協(xié)議,違反服務協(xié)議辭職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除培訓和競業(yè)限制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無效。
勞動合同辭職算違約嗎
簽合同后辭職一般不屬于違約。但是勞動合同違反服務期約定,在服務期內辭職的,屬于違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簽訂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合同終止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是企業(yè)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yè)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xiàn)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xiàn),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xiàn),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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