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guān)系中發(fā)生的爭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勞動糾紛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jié)果不滿意,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是指在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生效后,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經(jīng)上級法院審查認為有必要改判的,可以對原判決或裁定進行審查和改判的訴訟程序。
在勞動糾紛再審中,如果申請再審的一方能夠提供新的證據(jù),或者認為原判決或裁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原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不清,也可以申請再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上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以在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上訴。對于需要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的申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將不予受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再審申請必須在原審法院提出。如果再審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原審法院應當立即受理,并在三個月內(nèi)作出再審裁定。
總之,勞動糾紛再審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方式,當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再審,并在原審法院作出再審裁定后,進一步解決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