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跟隨包工頭工作時受傷,首先要明確的是,責任歸屬與具體的雇傭關系、合同條款以及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情況有關。
1. 雇傭關系:如果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存在直接的雇傭關系,且包工頭沒有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那么包工頭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
2. 合同條款:如果工人與雇傭單位或包工頭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相關協(xié)議,應查看合同中關于工傷賠償?shù)臈l款,以確定責任方。
3. 工傷保險:如果工人已參加工傷保險,可以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和賠償。同時,工傷保險機構也會對事故進行調查,確定責任方。
受傷工人應首先確保自身安全,盡快就醫(yī),并保存好相關證據(jù),如醫(yī)療記錄、事故現(xiàn)場照片等。在明確責任方后,可依法提起索賠或訴訟。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jīng)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