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屬于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有效,但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照規(guī)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加倍支付未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
因此,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按期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