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要步驟。公司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依據(jù),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與休假、社會保險等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
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必要的法律義務,也是保障員工權益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