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之前是需要先確定勞動關系的,現(xiàn)實中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最根本的條件是必須具有勞動關系,這也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傷認定部門都要求在認定工傷之前進行勞動關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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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系是否是工傷認定前置程序
工傷認定之前是需要先確定勞動關系的,現(xiàn)實中申請工傷認定,是需要一定條件的,最根本的條件是必須具有勞動關系,這也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傷認定部門都要求在認定工傷之前進行勞動關系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是處理勞動者因工受傷補償問題的具體規(guī)范。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我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有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職工身份是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性條件,而職工身份主要體現(xiàn)在勞動關系上。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是勞動關系,沒有認定上勞動關系,就不能適用《條例》規(guī)定進行索賠?!豆J定辦法》從工傷認定程序上對此作了規(guī)定: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需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所以說只有是勞動關系才能申請認定工傷,否則是認定不上的。
臨時工受傷工傷認定嗎
臨時工在法律上已經沒有該概念。是否能夠認定工傷需根據(j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和是否滿足工傷認定的條件。若是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臨時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非法使用臨時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fā)包方承擔。
2、建設工程由若干企業(yè)承包或者企業(yè)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則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職工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yè)負責。
3、臨時性、季節(jié)性的生產、工作崗位,仍須使用臨時工,他們因工死亡和因工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固定工的待遇執(zhí)行。
4、在《工傷保險條件》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臨時工與企業(yè)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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