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jīng)營與土地租賃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租賃的期限不同和承包的對象不同。土地承包經(jīng)營的時間一般都是長期承包的;但是土地租賃的時間是不能超過二十年的;同時對象也是不同的。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與土地租賃的區(qū)別是什么?
1、權利類型不同
租賃權是一種使用收益權,即承租人依租賃合同,在租賃物交付后對租賃物享有的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權的總稱。即土地租賃權是債權。
承包經(jīng)營是一種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chǎn)權,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即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是用益物權。
2、期限要求不同
租賃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讓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土地登記代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不同土地用途,承包經(jīng)營期限有所不同: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jīng)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3、主體不同
土地承包一般由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nèi)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
融資租賃合同三方法律關系是什么?
融資租賃合同三方的法律關系是平等和租賃。
出租人在買賣合同中做為買受人的權利,如:購買決策權、知情權、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權是根據(jù)承租人的意愿由承租人直接行使的?!睹穹ǖ洹芬?guī)定:“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薄睹穹ǖ洹返谄甙傥迨畻l強調(diào):“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钡浅鲎馊吮仨毎闯凶馊伺c出賣人商定的價格及支付方式履行買賣合同中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出賣人收取了受買人(出租人)支付的價款,卻“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