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繼承訴訟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房地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地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是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人是被告。繼承人要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房地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向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出具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yī)療死亡證明;
(二)向死者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三)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國繼承人需提供經公證的證明;
(四)被繼承的房產證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情況)。
若繼承人對房地產轉讓沒有異議,則可形成調解書,若不能就房地產繼承達成一致,則由法院判決。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文件齊全,急需辦理繼承手續(xù),可以優(yōu)先辦理繼承公證手續(xù)。公證繼承的好處是出證時間會比較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