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后一般要在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如果案情復雜或者案情重大,審查起訴的時間有可能會延長15天,在嫌疑人認罪認罰,適用速裁程序處理的情況下,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是10天,判刑可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15天。
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做出決定?
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需要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移送檢察院起訴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guī)定,偵查機關對于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事實清楚;
(2)證據(jù)確實、充分;
(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xù)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jīng)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xiàn)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fā)現(xiàn)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什么是移送起訴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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