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代表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由檢察機關派出的代表,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提出起訴意見等工作。
偵查代表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參與偵查活動,了解案件情況,掌握案件證據; 協(xié)助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參與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證言進行審核; 撰寫起訴書,提出起訴意見。刑事案件偵查代表的職責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公正,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偵查代表的產生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偵查階段指派檢察官擔任偵查監(jiān)督人,對偵查活動進行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可以指派檢察官擔任偵查代表,參加偵查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查閱和抄錄有關文件、資料,出具書面意見。偵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在偵查活動中及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