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這是《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規(guī)范之中所明確規(guī)定的債務處理方式。根據(jù)現(xiàn)行法的規(guī)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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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債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1、公司合并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分公司注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怎么寫?
1.分公司注銷債權債務情況說明書面通知和債權債務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yè)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2.公司要變更法人(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債權債務承擔情況說明只要寫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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