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民法典生命權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嗎,侵犯生命權構成要件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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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命權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嗎
民法典規(guī)定,財產(chǎn)和財產(chǎn)權利才能作為債權的擔保,而生命權屬于人格權,不能作為債務擔保的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chǎn)生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但是法律另有?guī)定的除外。
擔保人的財產(chǎn)可以被保全嗎
擔保人的財產(chǎn)在保全范圍內或者與案件有關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擔保人財產(chǎn)進行保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chǎn)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chǎn)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條保全范圍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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