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產(chǎn)證內(nèi)的租賃物損壞由誰來承擔”問題近期有人在問,今天法助手小編就帶來相關法律知識與大家參考,另外租房過程中東西壞了誰承擔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們一起來進一步了解下吧。
出租房產(chǎn)證內(nèi)的租賃物損壞由誰來承擔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fā)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chǎn)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的,則租賃物只要不是由于承租人的過錯或者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則承租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由出租人自己承擔損失。 如果租賃物是由于承租人過錯導致?lián)p壞的,或者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壞的,則由承租人承擔對損壞的賠償責任。
租房過程中東西壞了誰承擔
租房過程中,租賃物受到損失由誰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處理:
第一,如果東西損壞的原因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或者未根據(jù)東西的性質(zhì)使用而導致的,則應當由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二,如果東西損害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導致的,則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則上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進行維修,而如果出租人沒有進行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則按照該約定處理。
租賃物損壞責任由誰來承擔呢
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出租人來承擔。如果因承租人存在過錯導致租賃物損壞而需要維修的,租賃物損壞責任應該由承租人來承擔,如果出租人已經(jīng)對租賃房屋進行修繕的,有權向承租人追償。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和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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