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附隨義務通常包含了通知,說明,協(xié)助等等義務。通知義務是最常見的合同附隨義務,這些附隨義務都是為合同的主要義務進行服務的,如果是牽涉到一些保密的條款,那么保密義務也是應該盡到的。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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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義務種類有哪些?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關于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
(3)關于協(xié)助義務,協(xié)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xié)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系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shù)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而債權人要現(xiàn)實地享有合同利益,就必須以自己的行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配合債務人完成履行行為。
(4)關于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照顧合同相對方及合中的標的物,輔助債權人實現(xiàn)給付利益。
(5)關于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又稱為忠實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通過合同關系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義務。在合同訂立時,為了使對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對方透 露自己的一些秘密。這些秘密主要表現(xiàn)為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等。
(6)關于保護義務,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盡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護相對方人身和財產(chǎn)利益。
合同的的附隨義務通知算是一個嗎?
在我國通知是合同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盡管學者們對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達成的基本共識是: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chǎn)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
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jù),其目的在于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并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并非自合同關系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系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附隨義務在我國法律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進實現(xiàn)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chǎn)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chǎn)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xié)助、保密和基于誠信原則而產(chǎn)生的其他義務,經(jīng)濟法擴展了附隨義務,使其作用更為凸現(xiàn),實現(xiàn)了追求實質正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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