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撫養(yǎng)權可能判給一方或雙方,財產則根據共同財產原則分割。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及夫妻共同財產情況進行裁決。
1、撫養(yǎng)權分配
不滿兩周歲:一般以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但母親若有不宜撫養(yǎng)的情況,如患有嚴重疾病,父親可請求直接撫養(yǎng)。
已滿兩周歲:若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法院將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若子女已滿八周歲,法院會尊重其真實意愿。
特殊情況:若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且改變環(huán)境不利,法院會優(yōu)先考慮。
2、財產分配
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考慮財產的來源、貢獻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轉移財產:若一方在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在查明事實后可不分或少分該財產給對方。
撫養(yǎng)費用:未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撫養(yǎng)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等,直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
離婚案件的處理需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確保子女得到妥善撫養(yǎng),夫妻雙方權益得到公平保障。如有具體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