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申請離婚登記需要30天才能取得離婚證明。由于現行法律規(guī)定,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這個冷靜期后,夫妻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發(fā)放離婚證明,婚姻登記機關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可以取得離婚證明。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