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可以判處離婚,但當事人起訴離婚的,僅以無性婚姻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得判處離婚;人民法院允許離婚的依據(jù)是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或者有其他法律原因。情緒破裂的情況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壞習慣。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