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和勞務費在諸多方面區(qū)別顯著。
1. 性質和產生原因不同。誤工費屬于損失賠償,當個人因交通事故、工傷等遭受人身損害,無法正常工作、勞動,致收入減少,便以其補償這部分損失,常因意外或他人過錯而生。勞務費則基于合法勞務關系,是提供勞務者依約完成任務后應得報酬,是勞務付出的直接回饋,與意外、損失無涉。
2. 計算方式有別。誤工費計算綜合考慮受害人收入狀況、誤工時間,有固定收入按其乘以誤工時間算,無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若無法證明,則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勞務費依據雙方約定,按小時、天、項目等確定金額。
3. 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各異。誤工費規(guī)定多見于侵權責任法、勞動法,用于侵權賠償、工傷賠償等;勞務費多依合同法,常見于家政、臨時雇工等勞務服務合同。
4. 支付主體也不一樣。誤工費一般由致害責任方支付,像交通事故責任方、工傷中的用人單位;勞務費由接受勞務方付給提供勞務方。
總之,于現實生活和法律事務里,精準區(qū)分二者,對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