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簽合同,勞動者可以采取多種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包括要求補簽合同、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等。
1. 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要留意保存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比如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招聘登記表、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 與老板協(xié)商??梢灾鲃雍屠习鍦贤ǎ鞔_指出未簽訂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并要求補簽合同。如果老板同意補簽,那么問題能夠相對順利地解決。
3. 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若協(xié)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4.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整個過程中,勞動者要注意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及時采取行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老板未簽合同的情況,勞動者不必驚慌,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