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滿意且超出15天的,一般可以采取尋求法律幫助、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考慮行政復議或訴訟等辦法。
1. 尋求法律幫助:超出15天后,仍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分析具體情況,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或者其他法律途徑可以嘗試。
2. 收集相關證據(jù):若決定采取進一步的行動,需要收集與工傷相關的所有證據(jù),包括醫(yī)療記錄、事故報告、工作環(huán)境的相關資料等,以支持可能的再次鑒定或其他法律訴求。
3. 與用人單位溝通:與用人單位坦誠溝通,說明對工傷鑒定結果的不滿以及超出15天的情況,看用人單位是否愿意協(xié)助解決或者提供一定的支持。
4. 考慮行政復議或訴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的方式來爭取重新鑒定的機會,但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jù)支持。
總之,對工傷鑒定不滿意且超出15天,雖然面臨一定的困難,但并非完全沒有解決的辦法。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采取合適的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