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傷殘鑒定通常需要病歷資料、身份證明、委托書、檢查報告等材料。
1. 病歷資料:這是至關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受傷后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如果有)、診斷證明、手術記錄等。這些材料能夠清晰地反映出受傷的情況、治療的過程以及傷情的發(fā)展。
2. 身份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用于確認鑒定人的身份。
3. 委托書: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如果是個人委托鑒定,需要填寫個人委托書;如果是通過法院或相關機構委托鑒定,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委托書。
4. 影像學檢查報告:如X光片、CT片、MRI片等。這些檢查結果可以直觀地顯示受傷部位的具體情況。
5. 相關的檢查報告:例如血液檢查、神經(jīng)功能檢查等各類與傷情相關的檢驗報告。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據(jù)具體的傷情和鑒定機構的要求,還可能需要提供受傷現(xiàn)場的照片、證人證言、與事故相關的證明文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鑒定機構在具體要求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在準備材料之前,最好先與選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溝通,確保所提供的材料齊全、準確,以提高鑒定的效率和準確性。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