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終止合同和單方解除合同在概念、適用條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區(qū)別。
1、概念上,單方終止是合同履行前因法定或約定事由致權利義務自然結束;單方解除是一方主動通過通知或訴訟提前終結關系。
2、適用條件方面,單方終止條件嚴格,多因合同約定終止事由,像期限屆滿、目的達成;單方解除條件多樣,如對方違約、不可抗力致目的難實現(xiàn)或法定情形。
3、法律后果不同,單方終止依合同終止條款處理,涉及款項結算與財產(chǎn)返還;單方解除會涉及違約責任認定,違約方可能擔責,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原因則按公平原則處理。
4、行使方式有別,單方終止可能依合同自動終止情形無需額外動作;單方解除需一方明確表意并依約或依法通知對方。
5、對合同效力影響各異,單方終止是自然結束,效力爭議少;單方解除可能引發(fā)解除合法性與合同效力爭議,需法律途徑判定。
總之,單方終止合同和單方解除合同雖然都由一方主動結束合同關系,但在法律性質(zhì)、適用條件、后果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在具體的法律事務中,需要根據(jù)合同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準確判斷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jīng)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拒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