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一般在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雙倍工資的支付也有期限,最長只能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支付11份雙倍工資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