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判斷多長時間結案。簡單的案件一般兩個月內就可以出結果,審判了。最長也不會超過一年。取保候審的時限是12個月,往后延長的要求很嚴格。因此一般會在這段時間內給出結果。
江蘇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一般取保候審的案件最遲需12個月時間能結案,至于辦案期限需要和辦案機關聯(lián)系,看偵查進度。簡單的2個月左右,取保候審最長1年。如果超過一年還未結案的檢察院就要向上級部門申請繼續(xù)偵查,延長取保候審的時限,但是比較嚴格。因此檢察院一般會在12個月內給出判決結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有最長時間的限制,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所以,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根據案情而決定
江蘇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并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里,還是要等候審判的。
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免于刑事處罰的希望比較大,因此,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及其家屬需要配合律師的意見,爭取抓住一些有利于量刑的機會。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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