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不低于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結合精神損害事實、嚴重后果、過錯程度及當?shù)厣钏降纫蛩?。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錯誤羈押或者超期羈押,可以提出刑事賠償?shù)脑V求,精神方面受到損害,同樣可以主張賠償。
刑事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是國家賠償?shù)囊环N,根據(jù)規(guī)定,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shù)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huán)節(jié)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shù)額,還應當注意體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刑事賠償決定書生效日期是怎么規(guī)定的?
刑事賠償決定書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為30日之內(nèi)對刑事賠償決定書有爭議的,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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