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XXX的辯護律師,我代表被告人提出刑事申訴。
首先,原判認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原判認定被告人在某日某地盜竊他人財物,但是在庭審中,控方并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被告人有盜竊行為,而且被告人也沒有認罪。因此,原判認定被告人有罪是不符合事實的。
其次,原判的量刑過重。原判認定被告人犯罪后,對被告人判處了過重的刑罰,這不僅不符合被告人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是初犯,且在案發(fā)后積極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我代表被告人提出刑事申訴,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判并作出新的判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對犯罪行為人實行懲罰,應當堅持罪刑相適應、罪刑相當?shù)脑瓌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