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一些與給伴侶的父母寫借條屬于夫妻債務嗎,離婚時個人債務怎么界定?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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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伴侶的父母寫借條屬于夫妻債務嗎
給伴侶的父母寫借條不一定屬于夫妻債務,具體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如何處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可以用來償還;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后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的,生存一方即獲得了向另一方追償的權利。
在實際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償權又要受夫妻財產制度和遺產繼承制度的限制。
主要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即夫妻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應當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如約定屬于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遺產清償,比方說死亡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生存一方求償權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償權將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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