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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要怎么找證據(jù)
《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十一條指出:及時、全面收集證據(jù)。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時,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證據(jù),除了收集現(xiàn)場的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jù)外,還應當注意及時向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lián)、共青團、殘聯(lián)、醫(y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鄰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證據(jù)。由此可見,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jù)主要有: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種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在發(fā)生家庭暴力后,作為受害人方應從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證據(jù):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lián)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jù)提交。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3、證人證言。4、視聽資料。5、書面證據(jù)。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jù)直接向法院提交。醫(y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怎么證明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屬于法定的判離情形之一,遭受家庭暴力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實踐中,家庭暴力普遍存在著難取證的問題。所以,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方一定要及時搜集證據(jù),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遭受家庭暴力時馬上報警,因為出警記錄是證明力很高的證據(jù);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受害人還應當及時就醫(yī),并留存好相關病例、受傷部位的照片等;除此之外,還可以積極尋求他人的幫助,鄰居或者家人親眼看見家庭暴力的場景的,其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證人證言。
家庭暴力怎么辦,如何搜集家庭暴力證據(jù)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jù),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錄音、錄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時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yī)療費的票據(jù)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y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yī)療費的票據(jù)等。
(三)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lián)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四)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俗稱人身保護令。
公安機關可以在人身保護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圍內接近受害人,否則可以予以處罰。一旦獲得公安機關的保護裁定書,可以作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證據(jù)。
法律規(guī)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jù)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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