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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的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
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如果妻子事后對丈夫借高利貸的事進行追認,對所負債務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丈夫所借的高利貸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丈夫婚內高利借款,妻子有義務償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丈夫婚內借高利貸,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有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錢不還妻子需承擔還款責任嗎
關于夫妻離婚時債務的承擔問題,有以下三種情況:1、以夫妻雙方的共同名義出具的借據,或者夫妻雙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該筆借款用于何處,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對其均有全部清償的義務。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義共同借款的,如果債權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以夫妻中一方個人名義出具的借據,且只用于夫妻中一方的個人提升和生意經營等的債務,屬于其一方的個人債務,配偶沒有義務清償;3、以夫妻中一方個人名義出具的借據,但是實際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義務。
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有義務還嗎
丈夫婚內借高利貸,妻子是否有義務幫助其還款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果丈夫借的高利貸,妻子沒有參與簽字,但是丈夫所借的高利貸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有義務進行償還。但是,如果丈夫在婚內借高利貸,是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的行為,并且妻子對此行為并不知道,那么妻子是沒有義務來進行償還的。
法律規(guī)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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