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實際履行原則;2、協(xié)作履行原則;3、經濟合理原則;4、適當履行原則;5、情勢變更原則。合同的履行是要求合同執(zhí)行者按照合同的要求來執(zhí)行合同,這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的標的履行。這一原則要求:
1、合向當事人須嚴格按照約定的標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標的代替。
2、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他方可以要求繼續(xù)實際履行。
(二)協(xié)作履行原則:協(xié)作履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應相互協(xié)作,講求誠實信用。
(三)經濟合理原則:經濟合理原則要求當事人履行債務時,要講求經濟效益,要從整體和國家的利益出發(fā)。
(四)適當履行原則: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全面、正確的履行債務,故又稱全面履行或正確履行原則。
(五)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發(fā)生當事人在訂約當時所預料不及的客觀情況,致使按原合同履行顯失公平時,當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的法定條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個: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guī)避法律的事實。
怎樣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
解除保險合同,就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當事人依法提前終止合同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但是,當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合同條款已不適應當事人的要求,投保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選擇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形式,如果他放棄以參加保險的方式來獲得保障,應允許其解除合同。因此,除保險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如遇到問題類似還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況,建議您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先在線咨詢律師可謂是目前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