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決定的話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等。
一般對批捕決定不服如何處理
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決定的話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復議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
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本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一般拘留多久會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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