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工傷糾紛,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考慮請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傷的,一定要先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工傷認定書,即使參加了工傷保險,社保部門也不會支付任何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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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隊工傷糾紛如何處理?
1、協(xié)商賠償:工傷賠償糾紛發(fā)生后,可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賠償。
2、申請調解:如果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不成賠償事宜,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情況下,可以依據(jù)《勞動仲裁法》規(guī)提起仲裁。
4、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向二審法院上訴。
勞務關系中農民工傷糾紛怎樣處理?
勞務關系中農民工因工受傷的,無法協(xié)商處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農民工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管轄異議怎么認定?
工傷待遇是指職工因工發(fā)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y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具有國家強制性和互助互濟性等特點。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guī)定表明:
1、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地域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也是工傷待遇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的一般規(guī)定。
2、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級別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也就是說,工傷待遇爭議的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的終審。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一審工傷待遇爭議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已經受理的工傷待遇爭議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進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認為不屬于自己管轄,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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