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申請有哪些條件”問題不少人都比較關注,另外“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問題想必也會感興趣,下面法助手小編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識可供參考,想要了解相關法律問題一起來往下看看吧。
撤銷婚姻申請有哪些條件
受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法院會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一方因脅迫而與對方結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律規(guī)定,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婚姻,指的是當事人因為受到脅迫而結婚的,受到脅迫的一方、或者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民政局或法院提出撤銷該婚姻的請求。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具體有:
1、因遭受脅迫結婚的,則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于撤銷婚姻的請求,當事人應該在其受到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該自當事人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2、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的疾病,應該在登記結婚前如實的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對于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另一方當事人在知道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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