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及搬遷獎勵五部分。
1. 房屋補償費:
貨幣補償: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筑面積確定。
產權調換:提供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調換,并結算差價。
2. 政策性補償費:
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移機等費用,按標準一次性發(fā)放。
3. 政策性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未選擇臨時安置過渡用房的被征收人,按月發(fā)放。
停產停業(yè)經濟損失補助費:針對非住宅,按月或按原房屋評估價比例支付。
搬家補助費:住宅按戶發(fā)放,非住宅根據搬遷費用協(xié)商確定。
4. 政策性補貼:
物管費補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發(fā)放五年。
裝修期補貼:對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一次性發(fā)放裝修期補貼。
5. 搬遷獎勵:
根據協(xié)議簽訂、房屋交付等情況,給予搬遷獎勵,包括戶獎、樓棟騰退獎等。
以上標準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動,請在具體拆遷時以官方公告為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