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貨款不付的情況時,先要嘗試與對方進行友好協(xié)商,明確貨款金額、支付期限等事項,并保留好協(xié)商記錄。若協(xié)商無果,可采取法律手段。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及逾期利息。起訴前需收集好相關證據(jù),如合同、發(fā)票、送貨單等。
2. 仲裁:若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方必須履行。
3. 申請支付令: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對方無其他債務糾紛,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對方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內(nèi)未提出異議或未履行支付令的,可申請強制執(zhí)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