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前協(xié)議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但訴訟離婚不需要冷靜期。
2、《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任何一方都可以在離婚登記后30天內撤銷離婚。離婚后,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