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法院受理欠款的民事案件的欠款數額沒有最低額限制,因此拖欠工資無論多少錢,勞動者都可以起訴。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當事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1.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jiān)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fā)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