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還可以辦理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事項。對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要進行遺囑公證,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立遺囑人需明確遺囑內(nèi)容,然后親自前往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立遺囑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明材料、遺囑中涉及的財產(chǎn)的產(chǎn)權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親自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xù);
3.公證處受理后,立遺囑人需清晰闡述其遺囑意愿,并由公證人員負責記錄;
4.立遺囑人領取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 合同;
(二) 繼承;
(三) 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 財產(chǎn)分割;
(五) 招標投標、拍賣;
(六) 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jīng)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證據(jù);
(十) 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