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私自賣夫妻共同財產不會被判刑。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私自賣構成無權處分的,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實行相對應的權利的。一方因私自賣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如果購買夫妻共同財產的合同相對人,知道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么夫妻的另一方是可以實行撤銷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