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分居多久都可以起訴離婚。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會判離。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兩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生活。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因此,必須收集相關證據(jù)使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