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電話等基本信息。寫明申請事由,即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醫(yī)院生育一男孩或女孩,現取名為某某,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現申請入戶,望準予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
1.結婚證;
2.出生醫(yī)學證明;
3.計生部門意見(或準生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戶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管轄區(qū)為戶口管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yè)、漁業(yè)、鹽業(yè)、林業(yè)、牧畜業(yè)、手工業(yè)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