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個月沒有下達責任書可能延誤的情況如下:
1、侵權車輛和侵權人身份不明,即無法查獲肇事車輛和司機。在這種情況下,責任認定只能在案件偵破后10天內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屬有權咨詢交警調查,交警部門應配合通知;
2、案件需要檢查或者鑒定的,自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一般期限為20日,經上級部門批準,最長不得超過60日;
3、除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外,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10天內制作,需要鑒定或檢查的一般在20天左右,特殊情況最長的一次需要兩個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注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分析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
(4)當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責任或事故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