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權不可以買賣。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屬于支配權的一種。對于居住權人來講,居住權人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權去賣給別人,而且在居住權消滅的情況下,房子的產(chǎn)權人也應該辦理注銷登記,因為法律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以后,是需要向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