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但不是本人可以辦理過戶,本人因故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房產證過戶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當事人與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授權委托書。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動產經過登記有效。也就是說,只有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處分的權利,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對不動產行使權力。所以如果房產證上不是本人的名字,當事人是不能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