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避讓行人出車禍的責任劃分需綜合多種因素來確定。
1. 首先要看具體的交通環(huán)境和事故情況。如果行人在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情況下,汽車為避讓行人而導致車禍,且汽車存在超速、違規(guī)駕駛等行為,那么汽車一方可能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2. 假如行人未遵守交通規(guī)則,比如闖紅燈、在非人行橫道上強行穿越馬路等,而汽車在正常行駛且采取了合理的避讓措施仍無法避免事故,那么行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 事故責任的判定還需考慮汽車的制動性能、駕駛員的反應時間、道路狀況等因素。如果汽車制動系統(tǒng)存在故障,影響了緊急制動效果,這也可能對責任劃分產生影響。
4. 現場的證據,如監(jiān)控錄像、目擊證人的證言等,對于準確判定責任至關重要。這些證據能夠更清晰地還原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幫助交警或相關部門做出公正的責任認定。
5. 另外,如果事故發(fā)生地點是在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或者存在誤導的路段,也可能會對責任的劃分產生影響,相關管理部門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之,汽車避讓行人出車禍的責任認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眾多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現場實際情況來進行準確的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