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 正文 離婚30天冷靜期是否能不需要冷靜期了 法助手 發(fā)布于2023-08-01 16:14:57 閱讀(0) 蔣雋哲 律師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咨詢我 1、協議離婚30天的離婚冷靜期是肯定的,不能自己選擇,但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2、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需要等待離婚冷靜期30天。在此期間,如果雙方都不后悔,他們可以在結束后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