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人作證需要由當事人申請,之后證人需要在法庭質證的時候陳述事實以及接受法庭的補充詢問。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證人出庭作證是必須的環(huán)節(jié),因為證人證言一般可以作為最主要的定案根據(jù),人民法院一般采納證人證言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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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人如何作證?
法院作證證人能是親屬嗎?
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jù)形式。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必須了解案件的情況。如果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fā)生過程中或者發(fā)生之后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xiàn)出來,成為證人證言。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于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所以,直系親屬也可以作為證人,只是他的證明力也許不如無利害關系的證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自書遺囑需不需要見證人?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是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并且必須為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所以說自書遺囑只要具備以上要件就合法有效,一般不要求必須有見證人在場。當然了,如果能夠有見證人在場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話,那是再好不過了,以防止繼承人以后拿立遺囑人因為病重而缺乏獨立的意思表示能力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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