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結清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能超過保定期。
在試用期內辭退需要通知單位嗎?
是需要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那就是違法辭退,應予于一定得經濟賠償。另外,這個試用期定得超標了。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辭退員工是部門經理還是人事
都可以,一般是人事部,但是部門經理對工作經驗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員工可以辭退。
《勞動合同法》
規(guī)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因此,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以后,還要將該決定送達勞動者,而這一舉證責任在于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已經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勞動者的時候,將會使用人單位面臨勞動仲裁失效無限延長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勞動者忠實義務具體是什么?
勞動者忠誠義務的內容是指,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及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期間內,為維護和實現(xiàn)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以注意、保密、服從、增進利益等為主要內容,勞動者應履行的各種行為,包括積極作為義務和消極不作為義務。
(1)勞動者忠誠義務中的作為義務:即勞動者應當主動維護和實現(xiàn)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
①告知義務。勞動者應將與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個人情況,及其所獲知的涉及用人單位利益的重要信息,如實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②善意義務。勞動者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在工作過程中竭盡“最大注意”;正確使用和妥善維護單位的設施設備;努力學習職業(yè)知識,提高自身職業(yè)技能;忠于職守、恪守職責、勤懇完成本職工作。
③服務期義務。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服務期協(xié)議,勞動者應遵守協(xié)議內容,履行服務期義務,一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④服從義務。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當認真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管理、控制和監(jiān)督。
⑤后合同義務。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2)勞動者忠誠義務的不作為義務:指勞動者不得從事?lián)p害用人單位權益之行為的義務。
①保密義務。勞動者應按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得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
②競業(yè)限制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yè)限制約定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yè)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
③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的限制義務。我國法律并不禁止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但要求不得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否則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解除與前單位的勞動關系或者解除現(xiàn)勞動關系。
④其他限制義務。包括:勞動者不得發(fā)表損害雇主名譽的不利言論;不得從事?lián)p害和出賣本單位利益以及與本單位利益相沖突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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