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針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的爭議,是可以選擇提起訴訟的,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訴訟。下面來與大家介紹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程序,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一、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應仲裁前置
勞動爭議應仲裁前置就是勞動爭議要先經過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近日,鎮(zhèn)雄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因當事人超期申請仲裁未被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應當理解為只要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無論仲裁機構作出什么處理結果,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都應受理。因為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后,可能出現(xiàn)三種結果:
1、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
2、仲裁機構逾期不作出裁決;
3、仲裁機構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無論仲裁機構作出什么處理結果,對當事人來說,都行使了申請仲裁的權利,從程序上都經過了仲裁機構,因而也就具備了向法院起訴的前提條件。因而,對于仲裁機構決定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只要自當事人收到不予受理的決定書或通知書到起訴不超過15天,法院就應當受理。
注:勞動爭議仲裁作為訴訟的必經程序,是有原因的。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哪些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問題的詳細解答,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我們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本網站找專業(yè)律師咨詢。